江西匯和化工有限公司年產6600噸高效農藥改擴建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匯和化工有限公司 年產6600噸高效農藥改擴建項目 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匯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06年03月10日,注冊資本:貳億元整,注冊地位于永修縣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為章輝祥。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危險化學品經營,肥料生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一般項目:貨物進出口,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肥料銷售,復合微生物肥料研發(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該公司原建成的4000噸/年咪鮮胺項目(一期年產2000噸/年咪鮮胺項目)于2015年驗收通過,后因市場形勢及公司發展規劃,該公司對4000噸/年咪鮮胺項目(一期年產2000噸/年咪鮮胺項目)進行技改升級,原4000噸/年咪鮮胺項目(一期年產2000噸/年咪鮮胺項目)停止生產,建設年產3000噸高效農藥項目(包括600噸/年氯蟲苯甲酰胺、500噸/年呋蟲胺、500噸/年氟啶蟲酰胺、300噸/年螺蟲乙酯、200噸/年氟硅唑、900噸/年戊唑醇)并于2024年3月通過驗收。 該公司原建成的年產2000噸咪鮮胺原藥擴建項目于2021年2月驗收通過,后因市場形勢及公司發展規劃,該公司于對年產2000噸咪鮮胺原藥擴建項目進行改擴建,建設年產4000噸咪鮮胺自動化改造項目(一期)于2024年8月驗收通過。 該公司于2015年已取得原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5〕0863號。2024年9月4日由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對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了換證,有效期為2024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4日,許可范圍為咪鮮胺(3000t/a)、氯蟲苯甲酰胺(600t/a)、呋蟲胺(500t/a)、氟啶蟲酰胺(500t/a)、螺蟲乙酯(300t/a)、氟硅唑(200t/a)、戊唑醇(900t/a),副產品:80%乙醇(746.55t/a)、20%氨水(668.55t/a)、鹽酸(2906.07t/a)。 鑒于市場形勢及公司發展規劃,該公司擬對已驗收通過的年產3000噸高效農藥項目、年產4000噸咪鮮胺自動化改造項目(一期)進行改擴建,在原101生產車間一、102生產車間二、103咪鮮胺車間三、109生產輔助車間進行改造升級,該項目不新增建構筑物,在原有設備基礎上,新增反應釜、離心機、壓濾機、干燥機、冷凝器、儲罐、真空泵、尾氣吸附等生產及配套設備,對年產3000噸高效農藥項目中的氯蟲苯甲酰胺、螺蟲乙酯、氟啶蟲酰胺進行技改和呋蟲胺(工藝技術不變)增加產能并保留氟硅唑、戊唑醇,同時新增氟吡菌酰胺、唑蟲酰胺、丙硫菌唑、啶氧菌酯4個新產品,建設年產6600噸高效農藥改擴建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改擴建后可形成2000噸/年氯蟲苯甲酰胺、1000噸/年氟啶蟲酰胺、300噸/年啶氧菌酯、500噸/年唑蟲酰胺、100噸/年氟吡菌酰胺、500噸/年丙硫菌唑、600噸/年呋蟲胺、500噸/年螺蟲乙酯、200噸/年氟硅唑(裝置不變,不在評價范圍之內)、900噸/年戊唑醇(裝置不變,不在評價范圍之內)的生產規模。 該項目不新建建構筑物,主要利用原101生產車間一、102生產車間二、103咪鮮胺車間三、109生產輔助車間、213甲類倉庫四、214劇毒品倉庫、215乙類倉庫三、216乙類倉庫四、310乙類倉庫、312A甲類倉庫一、312B甲類倉庫二、401罐區、401-2罐區二、603甲類倉庫三、604乙類倉庫、402空壓、冷凍站、403變配電站、406消防及循環水系統、409污水處理區域、410裝置機柜間、411配電室、412消防水池二、413消防水泵房、704高鹽廢水預處理區等進行本次改擴建項目的建設。 該項目于2024年5月29日在永修縣行政審批局進行了備案,統一項目代碼為:2405-360425-07-02-468275,總投資15180萬元人民幣。 該項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星火工業園區江西匯和化工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該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星火工業園區已經認定的“四至范圍”之內。依據《江西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區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產品不屬于目錄中“禁止部分”與“限制和控制部分”,符合所在化工園區產業結構政策要求。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1號修改單)》(GB/T 4754-2017)(國統字〔2019〕66號),該項目行業代碼為C-2631化學農藥制造;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該項目既不屬于“淘汰類”、亦不屬于“限制類”,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 該項目使用的原、輔材料主要有:K酸、K胺、NMP、HH001(催化劑)、M1、苯基丙烯酸甲酯、三氟甲基吡啶醇、吡唑甲酸、芐胺鹽酸鹽、苯甲酰氯、乙胺基吡啶鹽、異脲、碳酸鈉、甲基磺酰氯、二氯乙烷、乙烯基乙醚、三乙胺、甲苯、三氟乙酰氯、片堿、液氨、3-甲酯、甲醇鈉、4-三氟甲基煙酸、氨基乙腈鹽酸鹽、碳酸氫鈉、甲醇、三氯化鐵、3-氨基甲基四氫呋喃、氯化鈉、對甲氧基環己酮、碳酸銨、氰化鈉、硫代硫酸鈉、2,5-二甲基苯乙酸、氯甲酸乙酯、無水氯化氫、31%鹽酸、27.5%雙氧水、32%液堿、活性炭、柴油(尾氣焚燒等裝置使用)、氮氣(壓縮的)。該項目副產物有乙醇(副產物,去污水處理站處理)。該項目中間產物有:4-乙氧基-1,1,1-三氟-3-丁烯-2-酮(氟啶蟲酰胺中間體I)、4-氨基-1,1,1-三氟-3-丁烯-2-酮(氟啶蟲酰胺中間體II)、4-三氟甲基吡啶甲酸(氟啶蟲酰胺中間體III)、cis-8-甲氧基-1,3-二氮雜螺[4.5]癸-2,4-二酮(螺蟲乙酯中間體I)、cis-4-甲氧基環己基-1-氨基甲酸(螺蟲乙酯中間體Ⅱ)、cis-4-甲氧基環己基-1-氨基甲酸甲酯(螺蟲乙酯中間體Ⅲ)、cis-1-[2-(2,5-二甲基苯基)乙酰胺基]-4-甲氧基環己基甲酸甲酯(螺蟲乙酯中間體Ⅳ)、cis-3-[2,5-二甲基苯基-8-甲氧基-2-氧代-1-氮雜螺[4,5]癸-3-烯-4-醇(螺蟲乙酯中間體Ⅴ)。該項目產品有:氯蟲苯甲酰胺、氟啶蟲酰胺、啶氧菌酯、唑蟲酰胺、氟吡菌酰胺、丙硫菌唑、呋蟲胺、螺蟲乙酯、氟硅唑(裝置不變,不在評價范圍之內)、戊唑醇(裝置不變,不在評價范圍之內);副產品有:20%氨水、氯化鈉;另該項目涉及正丙胺(該項目不使用正丙胺,僅進行儲罐更新)、副產鹽酸(該項目不使用副產鹽酸,僅進行儲罐更新)。根據企業提供的技術說明書,對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15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第5號公布,202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2022]第8號調整),該項目副產品20%氨水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2015年79號令修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1號令,2015年第79號令修訂)規定,該企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發證范疇,需要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該項目原、輔材料中甲基磺酰氯、二氯乙烷、乙烯基乙醚、三乙胺、甲苯、三氟乙酰氯、片堿、液氨、甲醇鈉、甲醇、三氯化鐵、氰化鈉、氯甲酸乙酯、無水氯化氫、31%鹽酸、27.5%雙氧水、32%液堿、氮氣(壓縮的)、柴油(尾氣焚燒等裝置使用)、乙醇(副產物)、副產品20%氨水和正丙胺(該項目不使用正丙胺,僅進行儲罐更新)、副產鹽酸(該項目不使用副產鹽酸,僅進行儲罐更新)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15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第5號公布,202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2022]第8號調整)。 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有甲苯、液氨、氰化鈉、甲醇;該項目涉及的103咪鮮胺車間三生產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312A甲類倉庫一儲存單元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其它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項目涉及氟啶蟲酰胺生產的胺基化工藝、氯蟲苯甲酰胺生產的胺基化工藝、唑蟲酰胺生產的胺基化工藝、螺蟲乙酯生產的胺基化工藝、氟吡菌酰胺生產的胺基化工藝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工藝。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項目組成員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羅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吳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報告編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報告審核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過程控制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安全評價結論 | 1.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該項目產品工藝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該項目于2024年5月29日在永修縣行政審批局進行了備案,統一項目代碼為:2405-360425-07-02-468275,故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產業政策,適宜建設。該項目在公司原101生產車間一、102生產車間二、103咪鮮胺車間三、109生產輔助車間進行改擴建,該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星火工業園區已經認定的“四至范圍”之內,依據《關于公布全省化工園區名單(第一批)的通知》贛工信石化字[2021]92號,該園區屬江西省認定的化工集中區。依據《江西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區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產品不屬于目錄中“禁止部分”與“限制和控制部分”,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劃。 2. 該項目屬改擴建項目,該公司于2015年已取得原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5〕0863號。2021年9月15日由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對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了延期換證,有效期為2021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日,許可范圍為咪鮮胺(4000t/a)、鹽酸(副產品,1200t/a)。2024年04月24日由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對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了換證(許可范圍變更),有效期為2021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日,許可范圍為咪鮮胺(2000t/a)、氯蟲苯甲酰胺(600t/a)、呋蟲胺(500t/a)、氟啶蟲酰胺(500t/a)、螺蟲乙酯(300t/a)、氟硅唑(200t/a)、戊唑醇(900t/a),副產品:80%乙醇(746.55t/a)、20%氨水(668.55t/a)、鹽酸(2861.67t/a)。本次產能增加,企業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3.本次評價對該項目進行定量風險評價。該項目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23m,3×10-7等值線東面、南面、西面、北面均未超出廠界,3×10-7等值線范圍內未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中所述的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該項目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4m,3×10-6等值線東面、南面、西面、北面均未超出廠界,3×10-6等值線范圍內未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中所述的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該項目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9m,1×10-5等值線東面、南面、西面、北面均未超出廠界,1×10-5等值線范圍內未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中所述的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各方位均未超出廠區圍墻,該等值線范圍內未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中所述的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各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均不存在相應的敏感場所及防護目標,各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均不存在相應的敏感場所及防護目標,該項目與廠外的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規范要求。 4.該項目距離修河約3km,符合《《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7〕178號)、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推進生態鄱陽湖流域建設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要求。 5.該項目選取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中規定的淘汰工藝和設備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中的淘汰的落后技術裝備。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較為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7.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8.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江西匯和化工有限公司年產6600噸高效農藥改擴建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項目在下階段的安全設施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可研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報告書中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擬建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4.6.12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4.10.16 | |
現場參加人員 | 企業(王工),李云松,劉良將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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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江西匯和化工有限公司年產6600噸高效農藥技改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