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港華天然氣有限公司LNG調峰應急站江西港華天然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8日,公司辦公地址為江西省豐城市高新園區高新大道26號,法定代表人張起濤,注冊資本2590萬元,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816984549355,主要經營管道天然氣,天然氣管網設施和工程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天然氣工程施工等業務。 為保證豐城部分工業用戶不間斷供氣的應急使用,江西港華天然氣有限公司在豐礦大道以南,梅林110kV變電站以東約95m建設儲存規模,4臺150m3LNG儲罐的LNG調峰應急站,氣化能力單路1.0×104Nm3/h,供氣規模為24萬Nm3天然氣/日。高峰小時供氣量為2.0×104Nm3。項目經江西省能源局批準,2014年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2014年12月26日取得備案(豐安監【2014】48號):2015年委托上海燃氣工程設計研究有限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2016年取得備案(豐安監【2016】4號);2016年委托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2016年9月取得安全設施驗收備案告知書;2021年4月19日委托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目前公司涉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修改)的危險化學品為天然氣(液化的)、四氫噻吩(加臭劑)、柴油(發電機用)、氮氣(壓縮機備用)。公司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三級。2018年1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編制了《江西港華天然氣有限公司LNG調峰應急站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5年修訂)》第十一條“(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原《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已超過三年,因此2023年7月江西港華天然氣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對該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分級及安全評估。 受委托后,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立即組織安全評價師和注冊安全工程師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小組,對該公司現場進行了詳細細致地勘察,收集整理該公司重大危險源相關的安全資料,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規定,參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5年修訂)》,對該公司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情況進行調查和辨識,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對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系統分析該公司生產過程中危險因素和固有的危險程度,采用科學的方法定量計算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然后對重大危險源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事故應急措施等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符合性檢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對策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得出安全評估結論。評估報告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的要求編制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