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興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撫州興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 簡介 | 撫州興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3日,屬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位于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厚發工業園區。法人代表:鄭國鋒,注冊資本:3000萬元。 撫州興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項目于2018年1月10日獲得樂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編號為2017-361025-41-03-025875,備案項目名稱《撫州興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項目》;該項目由撫州興邦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進行安全預評價,并于2018年5月2日通過原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條件審查(贛安監?;椖繉徸帧?018〕2007號);委托中冶華天南京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并于2019年1月7日獲得原撫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批復(撫安監?;椖繉徸帧?019〕04號);2019年4月1日開始試生產。 該項目屬于新建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氧(壓縮的或液化的)、氮(壓縮的或液化的)、氬(壓縮的或液化的),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公司現有職工25人,擁有2名本科、1名空分一級技師及一批經驗豐富的空分機電一體化團隊成員,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占總員工數的30%以上,生產、實驗、檢測等設備50余套。 撫州興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2015年79號令修正)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等的要求,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贛昌公司)對其新建成的《撫州興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贛昌公司接受委托后,組成安全驗收評價項目組,并于2019年7月開始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建設工程進行調研、檢測和檢查,2019年9月再次到現場落實安全設施設置和隱患整改情況。評價人員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了認真分析,確定本評價的范圍為項目生產和儲存裝置、公用工程、輔助設施、選址情況等。評價人員在運用系統安全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的要求,并經內部審核、與企業溝通等程序,編制完成了《撫州興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本報告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修訂)》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力求內容詳實、數據準確,客觀公正地反映撫州興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Nm3/h全液化項目》安全狀況,并根據現場檢查、檢測和評價的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一方面為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關對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和安全監督管理提供技術依據;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正確認識裝置風險,完善安全設施和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項目本質安全水平提供幫助和服務。 | |||
評價 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佐仁 | 1800000000201141 | 034397 | |
項目組成員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報告編制人 | 李佐仁 | 1800000000201141 | 034397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對策措施與建議一覽表 序號事故隱患對策措施與建議風險程度1循環水冷卻塔區域無照明,夜間巡查有淹溺風險。加裝照明設施。中度2消防水池檢維修人孔無防護,存在淹溺風險。加設防護設施(防護欄或蓋板)。中度3總配電房絕緣墊不完善,雜物未及時清理。補充完善絕緣墊,及時清除雜物。中度4透平機壓力表無限定壓力標志、無檢定合格標簽。壓力表上帖有效的檢定合格標簽,標注壓力限定標志。一般5管道標志不完善(未標注介質名稱或代號)。補充介質標志。一般6管架無限高牌。補設限高牌。一般7液氮、液氬儲罐底部雜物多,未及時清理。及時清除雜物。中度8充裝區裝車平臺無防撞措施。增設倒車防撞設施。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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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結論 | 1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本項目中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包括:項目生產過程涉及的產品氧(液化的、瓶裝壓縮的)、氮(液化的、瓶裝壓縮的)、氬(液化的、瓶裝壓縮的)均被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 2)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溫灼燙、凍傷及噪聲、高溫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本項目初步設計時應重點關注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的防護對策措施。 3)特殊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未列入監控化學品名單。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年版)》(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2015〕第5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 5)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暫行規定》(2011年原安監總局令第40號、2015年79號令修正)進行辨識、分級,本項目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6)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經事故后果模擬分析,液氧罐爆炸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90米。該項目廠區500米范圍內無居住區、名勝古跡、文物保護區及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 1)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5修正版)》淘汰類;該公司項目經樂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立項批復,項目預評價和設計專篇取得了監管部門相關批復意見。 本項目廠址位于江西樂安縣厚發工業園區內,占地屬工業用地,位于化工園區,符合規劃的要求。由樂安縣國土資源局出具了不動產權證(贛(2018)樂安縣不動產權第0003567號)。 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本項目產品氧(壓縮的或液化的)、氮(壓縮的或液化的)、氬(壓縮的或液化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1號、79號令修正、89號令第二次修正),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 3)項目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 、《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2013)、《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要求。 4)該項目地區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5)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江西省安監局轉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的通知》(贛安監管二字〔2014〕70號),本項目工程不適用事故后果法、不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法、不適用危險指數法,參照《低溫壓力容器發生物理爆炸的事故后果模擬分析》(《化工裝備技術》2013第1期,作者:劉煒 中國醫藥集團重慶醫藥設計院),應用事故后果模擬分析方法確定其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90m。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選址是安全的。 6)距離本項目最近的居民點在廠區南面575m外,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 7)該項目裝置發生低溫液化氣體儲罐爆炸事故,可能引起火災、中毒窒息事故。該項目周邊:西邊一墻之隔為江西金暉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鋰電池電解液等)、南邊隔橫三路為江西酷電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產鋰離子電池等),也可能發生可燃有毒物質泄漏;在風向的影響下可能會造成火災爆炸、中毒事故,因此周邊企業之間應考慮聯防和應急措施。 8)空分單元、充裝間四周設有次干道,形成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獨立設置,分區明確、合理;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本項目建建構筑物之間防火間距均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 9)本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國內有成功運行的先例,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10)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可知: 生產系統單元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高溫灼傷等潛在事故因素。由于項目設計和設置了相應的安全設計,其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 在選定的4個單元中,以空分單元和儲罐區、配電房的生產、操作、巡檢中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的危險性較大,危險性分值在45-21之間,其危險等級為II級,危險程度為可能危險;其余危險度均在II級以下,即屬于比較危險和稍有危險的范疇,風險程度較低。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重點是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抓好操作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確保人員具有與工程技術水平相適應的技術素質和安全素質并進一步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并確保其貫徹落實。 11)危險度評價結果:空分單元的危險分值介于10~15分之間,屬于中度危險;儲罐區單元的危險分值大于16,屬于高度危險;其余單元危險分值在10分以下,屬于低度危險。 12)儲罐爆炸事故后果模擬分析 液氧蒸發爆破能量所產生的傷害作用為: (2)在距離為22.766~46.165m時,人體內臟嚴重損傷或死亡磚墻倒塌; (3)在距離為46.165~64.328m時聽力損傷或骨折墻產生大裂縫; (4)在距離為64.328~89.303m時體輕微損傷墻出現裂縫。 13)項目安全條件評價結果:項目的周邊環境和當地水電供應、自然條件可以滿足項目生產安全要求,項目的生產不會對周邊的居民、企業產生明顯危險和危害,項目的周邊500m范圍內無重要公共建筑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8類區域。因而項目的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環境安全。 綜上所述,撫州興邦新能源有限公司4000 Nm3/h全液化項目是2018年1月經樂安縣發改委備案批準的建設項目,符合項目國家的產業政策,主要相關安全生產證照齊全。項目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滿足相關要求。主要安全設施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試生產過程表明項目的生產方法合理,工藝成熟,配套設施完善,裝置、設備運行穩定。項目安全設施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比較完善。建設單位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了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業日常管理安全開展較好。評價時生產裝置和現有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近期通過對試生產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整改,安全缺陷已經消除。 評價認為項目的生產條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要求,具備安全設施驗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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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時間 | 2019.07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9.12 | |
現場參加人員 | 李佐仁 | |||
現場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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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